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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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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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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需要招用人员,均可进行用人登记。
二、办理用人登记,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需携带上级有关部门的批文);外地用人单位还应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外地驻郑机构还应提供《外地驻郑办理机构许可证》。
三、单位用人有三种形式:
1、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招聘洽谈会;
2、是委托本中心代理招聘;
3、是通过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4、是通过郑州人力资源超市发布。
四、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登记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并真实可靠。凡携带的证件、材料不全,或携带过期、失效证件及经查属假冒或与实情况不符的证件,一律不得进行登记和招聘。凡因使用虚假证件、材料骗取招聘资格,都是违法行为。给求职者造成损失和伤害的,由提供虚假证件的用人单位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从招用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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